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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醉人”成罪人!绿春法院公开审理3起危险驾驶案,以案释法敲响警钟

  • 来源:绿春长安网  
  • 发布时间: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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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震慑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饮酒驾车危险的发生,提高全民安全出行意识,绿春法院聚焦酒后驾驶的危害性,于2023年7月13日依法公开集中审理了3起危险驾驶案件,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县公路分局4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面对面”以案释法的方式,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引领作用,以大家看得见、听得着的方式,切实筑牢“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驾驶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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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3点,随着法槌的敲响,庭审正式开始。主审法官依次审理了3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经审理查明,李某某、王某某等3名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庭根据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拘役二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缓刑二个月至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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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现场的最后陈述环节,3名被告人现身说法,从“违法者”变成“普法者”:“我们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以为喝一点酒没事,不会那么巧被抓到。大家一定要以我们为戒,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切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宣判后,3名被告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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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声地审判,无声地震撼。庭审结束后,法官、检察官结合此次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向旁听人员重点讲解了酒驾、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给自身、家庭、他人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危害,告诫大家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莫拿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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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从此次庭审中充分认识到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将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警钟长鸣,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更加珍惜工作岗位,时刻鞭策自己,充分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性,筑牢安全文明驾驶的思想防线,从自身做起,对个人、家庭、单位、社会负责,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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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庭审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宣传警示教育效果。绿春法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犯罪打击力度,并不断完善法治宣传方式,为绿春县营造更加安全的交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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